《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

波茨坦公告

《波茨坦公告》,又稱作《波茨坦宣言》,又稱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是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會議美國總統哈利·S·杜魯門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公告英文原文為the National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主席蔣介石英國首相溫斯頓·邱吉爾聯合發表的一份公告。這篇公告的主要內容是聲明三國在戰勝納粹德國後一起致力於戰勝日本以及履行開羅宣言等對戰後對日本的處理方式的決定。中華民國收藏之原件原為中華民國外交部保管,目前寄放于臺灣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計英文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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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7月,美、英、中三國首腦和外長在柏林西南波茨坦舉行會議,26日發表《波茨坦公告》,敦促日本投降。全文如下:

美、英、中三國政府領袖公告:

  • 餘等:美國總統、中國國民政府主席及英國首相代表餘等億萬國民,業經會商,並同意對日本應予以一機會,以結束此次戰事。
  • 美國、英帝國及中國之龐大陸、海、空部隊,業已增強多倍,其由西方調來之軍隊及空軍,即將予日本以最後之打擊,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聯合國之決心之支援及鼓勵,對日作戰,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 德國無效果及無意識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結果,彰彰在前,可為日本人民之殷鑒。此種力量當其對付抵抗之納粹時,不得不將德國人民全體之土地、工業及其生活方式摧殘殆盡。但現在集中對待日本之力量則較之更為龐大,不可衡量。吾等之軍力,加以吾人之堅決意志為後盾,若予以全部實施,必將使日本軍隊完全毀滅,無可逃遁,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終歸全部殘毀。
  • 現時業已到來,日本必須決定一途,其將繼續受其一意孤行計算錯誤,使日本帝國已陷於完全毀滅之境之軍人之統制,即或走向理智之路。
  • 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吾人決不更改,亦無其他另一方式。猶豫遷延,更為吾人所不容許。
  • 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剔除。蓋吾人堅持非將負責之窮兵黷武主義驅出世界,則和平安全及正義之新秩序勢不可能。
  • 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時,及直至日本製造戰爭之力量業已毀滅,有確定可信之證據時,日本領土經盟國之指定,必須佔領,俾吾人在此陳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 《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島、北海道、九州島、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
  • 日本軍隊在完全解除武裝以後,將被允許返其家鄉,得有和平及生産生活之機會。
  • 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在內,將處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須將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趨勢在內之復興及增強之所有障礙予以消除,言論、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對於基本人權之重視必須成立。
  • 日本將被允許維持其經濟所必需及可以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裝作戰之工業不在其內。為此目的,可準其獲得原料,以別於統制原料,日本最後參加國際貿易關係當可准許。
  • 上述目的達到及依據日本人民自由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後,同盟國佔領軍隊當即撤退。
  • 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佈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並對此種行動誠意實行予以適當之各項保證,除此一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

註記:

“1945年7月16日,美、英、蘇三國首腦(美國新總統杜魯門、英國新首相 艾德禮、史達林)在柏林郊外波茨坦開會(蔣介石未被邀請),決定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起草了《波茨坦公告》。中國並沒有參加《波茨坦公告》的起草,只是在 公告發表前,請中國在上面簽了字。7月26日,《波茨坦公告》以美、英、中三國首腦的名義發表,蘇聯因礙于《蘇日中立條約》尚在有效期間,當時未列名於公告。8月8日,蘇聯對日宣戰後,《波茨坦公告》中添補了史達林的名字。”(林思雲:《蔣介石的眼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