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台大事記(外交部版本)

 

1403年明代針經「順風相送」提到釣魚嶼。
1722年清代官方文獻「台海使槎錄」、將釣魚臺列入海防據點與交通要衝。
1879年日本佔領琉球群島。
1885年日本有意侵占釣魚臺列嶼,後決定暫緩。
1895年1月14日日方以「秘密決議」方式,核准沖繩縣於釣魚臺設立國標,但對外保密,並未依慣例以天皇敕令正式公告。
1895年4月17日日本利用清廷甲午戰爭失敗,趁勢竊占釣魚臺列嶼。
1900年日本把釣魚臺群島改名為尖閣諸島。
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依據「日本降伏文書」(Japanese Instrument of Surrender)規定,日本領土限於四大島。同年將琉球交由美軍進行託管,而釣魚臺列嶼亦予納入,但未妨害我國人民使用
1955年 中華民國國軍一部自大陳島撤退後,曾於釣魚臺短暫駐軍。
1968年「聯合國遠東經濟委員會」(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Far East, ECAFE) 在黃海及東海地區進行六週的地質勘測,亞洲各國(包括中華民國、日本、韓國等) 均派科學家參加,勘測結果預測釣魚臺列嶼附近東海的大陸礁層,可能蘊藏大量石油。
1969年7月中華民國政府宣示對大陸礁層擁有主權權利,並開始規劃海域石油探採。 1970年7月 日本向我國提出外交照會,否定我國對海域石油礦區之權利,我政府予以嚴正反駁,爭端遂起。兩國政府外交部門均曾多次發表立場聲明,爭端不斷加溫,美國、中國大陸與琉球政府均捲入爭端。
1970年8月總統批准我國在1958年簽署的聯合國《大陸礁層公約》,同年9月公布《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並在台灣海峽及東海劃定海域石油礦區,開始與七家外商簽約,進行探測工作。
1970年9月台灣的中國時報記者姚琢奇等人成功登陸釣魚臺,並在島上升起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
1971年1月29日2000多位台灣及香港留美學生在聯合國總部外面示威,高呼「保衛釣魚臺」。
1971年6月美國以日本對琉球仍有所謂「剩餘主權」(residual sovereignty)而與日本簽訂「沖繩歸還條約」(Okinawa Reversion Treaty),並於1972年5月將琉球「歸還」予日本,同時將釣魚臺之「行政權」一併轉送,此舉引起海內外華人強烈抗議。
1972年美國錯誤地逕行「歸還」釣魚臺列嶼行政權予日本。
1972年5月9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針對美國訂於當年5月15日將琉球群島連同釣魚臺列嶼交付日本一事發表聲明,中華民國政府堅決反對美國將釣魚臺列嶼與琉球之行政權「交還」日本。中華民國政府本其維護領土完整之神聖職責,絕不放棄對釣魚臺列嶼之領土主權。
1978年「日本青年社」在釣魚臺設置導航燈塔。
1979年5月日方在釣魚臺島上修建臨時直升飛機場。
1989年9月台灣漁船在釣魚臺作業,遭日本海上保安廳驅逐。
1990年9月29日日本政府海上保安廳宣布承認燈塔為正式航線標誌。
1990年10月高雄主辦全國運動大會,時任高市秘書長林中森搭船傳遞聖火到釣魚臺海域。
1996年7月20日日本劃定200海里的專屬經濟海域區,將釣魚臺列為領土,引發各界不斷強烈抗議。
1996年8月中華民國與日本舉行第1次漁業會談。10餘年來,我國與日本間針對重疊經濟海域之漁業糾紛已先後舉行16次漁業會談。我政府為明示我國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均在上述漁業會談中,明確表示我國擁有該列嶼主權之嚴正立場。
1996年9月我政府為維護釣魚臺列嶼主權,成立跨部會「釣魚臺案工作小組」,確立:1、堅持主張我國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2、以和平理性方式處理;3、不與中共合作解決;4、以漁民權益優先考量等四項原則,以處理任何有關涉及釣魚臺列嶼主權之問題。
1996年10月17日時任台北縣議員金介壽突破日本封鎖,登上釣魚島,在島上揮舞中華民國國旗。
1999年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告釣魚臺列嶼領海基線。
2005年6月我國漁船不滿日本公務船在釣魚臺列嶼附近海域頻頻驅逐查扣我漁船,妨礙其作業,進而影響漁民的生計,和日本之間爆發嚴重的海上漁事衝突,立法院長、國防部長偕同立法委員,搭乘軍艦巡弋釣魚臺海域宣示主權。
2005年8月17日內政部為因應鄰近國家向聯合國申請大陸礁層延伸,經報奉行政院核定「大陸礁層調查5年計畫」,並自2006年7月起執行。
2008年6月10日我海釣船「聯合號」在釣魚臺附近海域被日本海上保安廳公務船撞沉事件並扣留船長,總統府於事件發生後即發表聲明,重申堅決維護釣魚臺主權的立場,外交部部長立即召見日本駐華代表表達嚴正抗議,並要求日本放人、道歉及賠償。
2010年8月針對日美將在日本西南外海包含釣魚臺海域附近舉行聯合軍演及日本眾議院安全保障委員會成員搭機視察釣魚臺列嶼等事件,外交部分別重申我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之一貫立場,並訓令駐日本代表處向日方表達關切及抗議。
2012年4月18日日本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提出東京都政府購買釣魚臺構想。
2012年7月3日中華保釣協會執行長黃錫麟等人從新北市出發乘坐「全家福號」漁船,在海巡署艦艇的保護下前往釣魚臺海域宣示主權。
2012年8月5日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呼籲相關各方應自我克制,不升高對立行動;應擱置爭議,不放棄對話溝通;應遵守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應尋求共識,研訂「東海行為準則」;應建立機制,合作開發東海資源。
2012年8月15日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一行,從香港出發乘坐「啟豐二號」保釣船前往釣魚臺海域宣示主權。
2012年9月7日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任內首度到距離釣魚臺僅140多公里的彭佳嶼視察,提出台灣、日本、中國大陸共商釣魚臺問題的解決方案。
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召開閣僚會議,正式確定釣魚臺列嶼3座島嶼國有化方針後,與地主簽訂買島契約。
2012年9月1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長楊進添譴責抗議日方將釣魚臺收歸國有,除電召駐日代表沈斯淳回台,也召見日本駐台代表,要求日方撤回決定。
2012年9月15日中國大陸數十個城市發生大規模反日遊行抗議,並引發部分滋事事件。
2012年9月24日以宜蘭漁民為主的「為生存、護漁權」民間保釣活動,集結75艘漁船,從南方澳漁港出發前往釣魚臺海域,海巡署出動超過10艘艦艇護航。船隊隔天清晨5時進入釣魚臺海域,在距離釣魚臺約18浬處集結,一度逼近到距島3浬左右,海巡署、日本海上保安廳艦艇過程中以水柱互噴。
2012年10月5日日本外務大臣玄葉光一郎向台灣釋放訊息,以「懸案」形容釣魚臺爭議,呼籲避免升高對立。他並表示能體察「東海和平倡議」及「推動綱領」呈現的基本想法與精神,希望早日重啟漁業談判。
2013年4月10日台灣與日本在台北舉行第17次漁業會談,會後簽署「台日漁業協議」,劃設北緯27度以南、日本八重山群島與宮古群島以北的海域,台灣漁民在此區域可以自由作業,台灣漁民作業範圍擴大約4530平方公里。
2013年5月7日在臺北召開第一次臺日漁業委員會,藉由建立制度化之協商機制,繼續協商雙方關切事項。
2013年12月26日在東京召開第二次臺日漁業委員會,討論雙方漁船作業規則等技術性問題,並同意盡速召開第三次臺日漁業委員會。
2014年1月23日在臺北召開第三次臺日漁業委員會,會中制定並通過「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漁船作業規則」,納入鮪延繩釣作業相關規則及先前已獲共識之規定,以使作業方式互異之臺日漁船在該海域作業時避免發生糾紛。
2015年3月4日在東京召開第四次臺日漁業委員會,會中雙方就《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內臺日漁民關切之八重山群島以北倒三角形及特別合作海域之作業規則等達成修正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