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對釣魚臺列嶼主權爭議的立場與主張

中華民國對釣魚臺列嶼主權爭議的立場與主張

(中華民國外交部聲明 100.5.27.)

壹、歷史背景
一、日本竊占釣魚臺列嶼之經過

(一)1879年:日本併吞琉球

(二)1885年:日本開始著手圖謀釣魚臺列嶼

(三)1895年:日本利用清廷甲午戰爭失敗,趁勢竊占釣魚臺列嶼

二、二次世界大戰後之發展

(一)1945年:美國託管

(二)1968年:釣魚臺列嶼附近海域可能蘊藏大量石油

(三)1972年:美國錯誤地逕行「歸還」釣魚臺列嶼行政權予日本

三、釣魚臺列嶼與東海主權爭議

貳、釣魚臺列嶼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

一、地理

二、地質

三、歷史

四、我國民間使用情形

(一)中國人最早發現釣魚臺列嶼,命名、使用並認定為領土。
(二)納入海防區域與清朝版圖之內
(三)歷代中國、日本及琉球地圖均將釣魚臺列嶼列入中國領土,而非琉球領土。
(四)中、日、琉外交文書中均確認琉球領域不含釣魚臺列嶼

五、國際法
(一)釣魚臺列嶼在1885年時並非無主地,是臺灣的屬島,我國的領土。
(二)釣魚臺列嶼應隨臺灣歸還我國
(三)時際法

參、日本主張欠缺法理依據

一、先占
二、時效
三、美國將行政權歸還日本

肆、中華民國政府維護釣魚臺列嶼主權之作為

伍、結語